箭头信号灯又分为左转交通信号灯、直行交通信号灯、右转交通信号灯独立左转相位即是在道路交通信号灯信号控制的周围内给左转交通单独相位,在此相位下,允许左转交通左转,直行车辆停行,从而减少左转车流延误和与直行交通发生冲突事故的隐患,因为通常情况直行车流量要高于左转车流量,设置单独左转相位可能会造成交叉口整体延误增加,因此应用时需要进行全面考虑。一般情况下,可以参照如下三个方面:
(1)安装左转相位之前应该考虑和了解
①如果道路不存在左转车道,则先设置单独左转车道,不要急欲设置左转信号。
②如果有单独左转车道还不能解决交通问题,则再考虑设置左转相位。
③左转相位在协调信号控制进程中的影响。
④尽量收集交通流、速度、左转延误和事故概要报告。
⑤最后参考以下三个条件,再考虑是否设置左转相位。
能满足以下A、B、C三条左转相位设置条件,则说明左转相位设置可能有一定价值,但还不能说明必须设置左转相位,相反
它应该促使对左转相位进行更进一步的工程评估。
(2)指导条款A:最小高峰小时流量
①条款A指高峰小时的左转车流是评判采用左转相位的主要条件。此条款包含左转车流和反向的直行车流的生成值,提供了左转要求和反向车流的间隔,其他部分是流量的函数。
②遇到以下一种或两种情况时,条款A是满足的:
a.左转交通量与一条反向直行车道车流的乘积超过50000(Vph)^2,而且左转交通量与两条相直行车道反向直行车流的乘积超过9000(Vph)^2。
b.主路85%或规定车速是70km/h时,左转交通量超过80Vph;或主路85%或规定车速超过70km/h时,左转车辆延误
(3)指导条款B:左转车辆延误
①此条款应用于延误主要是由左转车流引起的。
②当左转车辆延误等于或超过两车辆/时(一个平均工作日任一小时)时,满足此条款。
(4)指导条款C:事故
如果因为没有左转道路交通信号灯,每年的事故超过5次的情况